1988, 06, 38
新闻不可‘垄断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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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<正> 有段时间,我片面认为,抓到的素材完稿后发出去,不管“是死是活”,别人都不能沾边。为此,我吃了亏,还差点得罪了一位“同行”。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:小徐跟我同在一个部队,也是一名业余报道员,平时,我俩相处得很好。去年5月的一天早晨,修理所小吕到地方营业所取款,由于营业员粗心大意,多付给他300元现金,小吕发觉后如数归还了。得知此事,我连忙赶去采访,晚饭前便发了稿。谁知,事隔3天,报社刊用的不是我那篇,而是小徐写的
Abstract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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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:
引用信息:
[1]李强.新闻不可‘垄断’[J].新闻与写作,1988(06):38.
发布时间:
1988-06-29
出版时间:
1988-06-29